2016年系统取消申报企业进出口额限制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2016年度本系统资金申报工作不再设置申报企业前一年度进出口额需低于6500万美元的限制,改为在审核端显示企业历年进出口额作为提醒,请各管理部门注意人工审核标准。
2016年资金工作通知见:
http://cws.mofcom.gov.cn/article/zcfb/201607/201607013536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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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2016年度本系统资金申报工作不再设置申报企业前一年度进出口额需低于6500万美元的限制,改为在审核端显示企业历年进出口额作为提醒,请各管理部门注意人工审核标准。
2016年资金工作通知见:
http://cws.mofcom.gov.cn/article/zcfb/201607/201607013536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