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京财企[2014]2494号)
(一)支持条件
1、 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北京市办理工商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4500万美元;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申请企业项目的大型“双自主”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双自主”企业条件(见下面红字);
(2)在北京市办理工商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高于4500万美元;
(3)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5)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双自主”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同时拥有国内及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商标;
2、同时拥有国内及出口市场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商标及专利持有人原则上应为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或企业在国内的全资控股的母公司;
3、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华老字号证书的企业。
(二)支持重点
1、优先支持企业境外参展、取得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及境外专利申请等活动;
2、优先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
3、优先支持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双自主”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4、优先支持近三年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及有服务外包业绩的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需提供相关文件)。
(三)资金管理及使用标准
1、市场开拓资金对于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大于1万元(含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
2、支持比例一般为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50%,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3、每个企业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每个企业当年累计获得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最多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双自主”企业除外)。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支持方向 |
最高支持比例 (%) |
最高限额(人民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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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境外展览、会议 |
展位费 |
50或70 |
30000/每个展位 |
只支持展位费,不支持企业注册费和展位搭建费。 |
大型展品回运费 |
50或70 |
100000 |
大型展品回运费只支持单位体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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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或注册费 |
50或70 |
30000 |
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文化创意等行业论坛、研讨、技术交流会发生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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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study (案例分析) |
50或70 |
50000 |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外技术交流会议发生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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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 |
50 |
50000 |
1.认证机构应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通过www.cnab.org.cn进行查询)。 2.企业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认证证书的当年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3.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 4.只支持企业初次认证费、不支持咨询费、培训费。 |
三 |
产品认证 |
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认证 |
50 |
300000 |
1.支持根据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规或合同要求进行的产品认证。 2.产品认证机构应具有产品认证资格。 3.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年度申请资金支持。只支持认证费、认证过程中的检测费。 4.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 5.不支持国家强制认证(如3C认证) |
其他产品认证 |
50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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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境外专利申请 |
发明专利 |
50或70 |
50000 |
1.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专利申请。 2.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专利证书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只支持注册费,不支持支付境内中介机构的代理费。不同类别的专利项目应分别申请。每个专利最多支持在5个国家的申请。 |
实用新型专利 |
50或70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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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 |
50或70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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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
宣传材料的翻译及制作 |
50 |
15000 |
1.宣传材料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音。 2.宣传材料不少于2000份,宣传视频不少于5分钟。 3.不支持产品外包装、说明书的制作费。 4.宣传材料和宣传视频应分别申请。 |
宣传视频的翻译及制作 |
50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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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信息化建设 |
创建中小企业网站 |
50 |
50000 |
1.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应有助于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2.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内容,至少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并定期更新。 3.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是指开发外贸业务单证管理、客户供应商管理、产品管理等外贸业务流程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项目。 4.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是指企业在国内、国际有影响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广告宣传、商品营销等活动。 5.为企业提供信息化建设活动的服务商,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企业。 6.创建企业网站和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只支持一次性的建设开发费用,不支持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不同的电子商务项目应分别申请。 |
租用外贸企业ERP云服务平台 |
50 |
50000 |
|||
企业网络营销活动 |
50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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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等) |
50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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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境外广告或商标注册 |
境外广告 |
50或70 |
50000 |
1.境外广告只支持面向境外客户的报刊、杂志广告。 2.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应在取得注册证书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报刊杂志广告需在样品中注明广告位置及相应中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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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商标注册 |
50或70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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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国际市场考察、洽谈 |
交通费 |
50或70 |
无 |
1.国际市场考察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国际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或洽谈活动,包括参加在境外举办各类展会的2个人的费用,不包括在境外的各类学习、观光等活动。 2.每个国际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出访国家(地区)不超过2个、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出访一个国家(地区)支持的天数不超过6天,出访两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8天。 3.交通费只支持国际航班的经济舱费用,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不予支持。生活补贴(包括住宿费和伙食费)按国家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核算 |
生活补助 |
50或7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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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境外投(议)标 |
标书购置费 |
50或70 |
30000 |
1.只支持未中标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议)标活动。 2.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等。 3.标书购置费指企业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指企业委托专门设计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 4.考察交通费与国际市场考察、洽谈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方法相同。 5.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投(议)标工作结束的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
项目设计费 |
50或70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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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市场考察交通费 |
50或7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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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企业培训 (团体项目) |
培训会务费 |
50 |
40000 (50-99家企业) |
1.企业培训项目只支持为提高北京地区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在本市组织的免费培训,参加的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 2.申请者只能是项目组织单位,支持费用主要包括培训资料费、场地租赁费等,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200元,资料费不得超过会务费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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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000(100家企业以上) |
说明:按支持比例计算后的金额低于最高限额,以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转自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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