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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团体项目申报资质进行公示的通知

 

关于对贵州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团体项目申报资质进行公示的通知

                           黔商发〔2014〕230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制度,杜绝违规申报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现象,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厅于2014年6月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团体项目申报单位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黔商发〔2014〕180号),对我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团体项目申报资质、程序以及审核工作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截止7月31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及厅直属企业向我厅报送了团体项目申报资质的审定情况报告。经复审,现就我省团体项目申报资质情况公示如下: 
一、同意授予下述单位境外展会类团体项目申报资质: 
省级项目单位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贵州省分会、贵州省广告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市(州)项目单位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各市(州)支会、贵州乐世达广告会展有限公司(贵阳市商务局审定上报)、贵州瑞博商务会展有限公司(黔南州商务和粮食局审定上报)。 
二、同意授予下述单位培训类团体项目申报资质: 
(一)省级项目单位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贵州省分会、贵州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二)市(州)项目单位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各市(州)支会、黔南州商业经济学会(黔南州商务和粮食局审定上报)、遵义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遵义市商务局审定上报)。 
三、公示时间及要求: 
(一)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1、公示时间:2014年8月20日——8月30日。 
2、联系人:万婷,联系电话:0851-8555668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可对上述各单位资质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各单位即获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团体项目申报资质。 
有关要求: 
获得团体项目申报资质的市(州)项目单位仅限办理其所属市(州)辖区内的境外参展、企业培训的团体项目申报,不得跨区域实施团体项目资金申报。 
2、我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质一律实行“动态化”管理,任何单位和团体如有违规申报和使用专项资金,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特此通知。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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