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甘肃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4年甘肃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为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大力开拓中西亚、中东欧等新兴国际市场,规范资金项目申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商务厅制定了《2014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安排意见》,现予印发。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中小资金的管理工作,积极组织中小企业申报项目,严格按规定做好项目审核报送工作。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跟踪问效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科学、规范、高效使用。
甘肃省商务厅
2014年4月3日
2014年甘肃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安排意见
为了用足用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中小资金”)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在总结以前年度工作实际及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围绕商务中心工作,提出2 0 1 4年中小资金工作安排意见。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向西开放,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以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为重要抓手,着力突出支持培育外贸型企业、出口型产品,发挥中小资金在促进开放、扩大进出口的积极作用。
支持重点
(一)围绕向西开放、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建设,重点支持企业开拓中西亚及中东欧市场项目。
重点保障中小企业开拓中西亚及中东欧市场项目,对中西亚及中东欧市场项目不设项目数量及有关时间限制。
对企业参加省商务厅统一组织的中西亚、白俄罗斯等新兴市场的境外参展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中小资金支持70%后,剩余30%用其他资金支持)。
对企业参加省商务厅统一组织的中西亚、中东欧等新兴市场的境外考察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支持企业向中西亚及中东欧“走出去”。对企业在中西亚及中东欧地区的境外投(议)标项目、并购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对省商务厅统一组织实施的企业向西开放宣传推介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对驻外商务代表处开展的有关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给予优先支持。
支持挖掘传统市场出口潜力。对企业参加省商务厅统一组织的传统市场的境外展览会展位费,不设展位数量最高限额,统一按展位费的70%予以支持。
(三)支持企业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境外经贸往来活动。配合省上统一组织的境外参展、考察及招商活动,对于企业的宣传推介材料、视频及境外媒体发布的广告予以支持。
(四)支持我省特色的农产品、机电产品出口。对于省级、市州政府组织的农产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参加的境外市场考察、境外展览费用予以支持。但市州组织的相关活动需报省商务厅确认备案。
(五)支持我省中药材出口,对于中药材制成品的国际认证费、产品国际注册费用给予支持。
(六)支持省贸促会、厅外贸处、机电和科技产业处、厅信息中心等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市场考察等活动,开拓国际市场。
(七)支持厅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电子商务项目,减少贸易成本,增加贸易机会。企业在阿里巴巴、敦煌网、中国制造、诚商网之外实施的电子商务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三、具体要求
2014年中小资金项目按照中小资金管理办法及操作指南执行,并符合以下补充规定:
(一)申请中小资金的企业,应有2013年度在海关记录的进出口业绩,或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外经业务实绩,否则不予支持。对我厅在甘肃商务网上公示的2012—2013年连续两年使用中小资金无进出口业绩的企业,2014年7月底前仍无进出口业绩,则暂停中小资金补贴。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必须是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 cnab.gov.cn)能够查询到的经过批准的认证机构,所取得认证证书在该机构网上查询已经公布。所取得的发票须是认证机构开具的发票,对代理机构开具的发票不予支持。
(三)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只支持企业配合境外市场考察、参加展览会所实施的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及参加广交会的宣传材料,宣传视频的翻译及制作项目每间隔一年支持一次且支持金额最多不超过3万元。对2013年底以前已实施的宣传视频项目可按2013年的规定给予支持。
(四)电子商务活动中,每个企业只支持一次创建企业网站和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对已经支持过的企业不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只支持一个网络营销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
(五)境外广告项目,只支持在与企业进出口产品有关的国家和地区发布的广告,且只支持报刊广告和影视广告。
(六)国际市场考察项目,须提供考察人员的身份证明(缴纳社保发票复印件、缴纳医疗保险复印件、连续半年以上企业员工工资单三者其中一个),购机发票应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正式发票。人员费用按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规定的标准核定。
(七)支持市州开展企业培训项目,每个市州每年最多只能申报3个企业培训项目。
(八)所有项目须提供与发票相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九)企业是申报中小资金的主体,企业单独实施的项目和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团体项目,均由企业自主申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审核。
(十)市州商务局负责本地区中小资金网上和纸质材料的复审工作。复审时要做工作笔记(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所附各材料如发票、邀请函、合同等名称、企业申报金额、复审金额),随同纸质材料一并报省商务厅(财务处)。
四、资金申报审核时间
(一)企业网上申报时间:7月31日前申报完毕,8月1日关闭网络。
(二)直管县和市州审核时间:2013年8月1日至8月30日。8月底前报省商务厅(财务处)。
甘肃省商务厅
2014年4月3日印发
为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大力开拓中西亚、中东欧等新兴国际市场,规范资金项目申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商务厅制定了《2014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安排意见》,现予印发。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中小资金的管理工作,积极组织中小企业申报项目,严格按规定做好项目审核报送工作。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跟踪问效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科学、规范、高效使用。
甘肃省商务厅
2014年4月3日
2014年甘肃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安排意见
为了用足用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中小资金”)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在总结以前年度工作实际及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围绕商务中心工作,提出2 0 1 4年中小资金工作安排意见。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扩大向西开放,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以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为重要抓手,着力突出支持培育外贸型企业、出口型产品,发挥中小资金在促进开放、扩大进出口的积极作用。
支持重点
(一)围绕向西开放、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建设,重点支持企业开拓中西亚及中东欧市场项目。
重点保障中小企业开拓中西亚及中东欧市场项目,对中西亚及中东欧市场项目不设项目数量及有关时间限制。
对企业参加省商务厅统一组织的中西亚、白俄罗斯等新兴市场的境外参展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中小资金支持70%后,剩余30%用其他资金支持)。
对企业参加省商务厅统一组织的中西亚、中东欧等新兴市场的境外考察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支持企业向中西亚及中东欧“走出去”。对企业在中西亚及中东欧地区的境外投(议)标项目、并购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对省商务厅统一组织实施的企业向西开放宣传推介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对驻外商务代表处开展的有关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给予优先支持。
支持挖掘传统市场出口潜力。对企业参加省商务厅统一组织的传统市场的境外展览会展位费,不设展位数量最高限额,统一按展位费的70%予以支持。
(三)支持企业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境外经贸往来活动。配合省上统一组织的境外参展、考察及招商活动,对于企业的宣传推介材料、视频及境外媒体发布的广告予以支持。
(四)支持我省特色的农产品、机电产品出口。对于省级、市州政府组织的农产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参加的境外市场考察、境外展览费用予以支持。但市州组织的相关活动需报省商务厅确认备案。
(五)支持我省中药材出口,对于中药材制成品的国际认证费、产品国际注册费用给予支持。
(六)支持省贸促会、厅外贸处、机电和科技产业处、厅信息中心等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览、市场考察等活动,开拓国际市场。
(七)支持厅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电子商务项目,减少贸易成本,增加贸易机会。企业在阿里巴巴、敦煌网、中国制造、诚商网之外实施的电子商务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三、具体要求
2014年中小资金项目按照中小资金管理办法及操作指南执行,并符合以下补充规定:
(一)申请中小资金的企业,应有2013年度在海关记录的进出口业绩,或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外经业务实绩,否则不予支持。对我厅在甘肃商务网上公示的2012—2013年连续两年使用中小资金无进出口业绩的企业,2014年7月底前仍无进出口业绩,则暂停中小资金补贴。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必须是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 cnab.gov.cn)能够查询到的经过批准的认证机构,所取得认证证书在该机构网上查询已经公布。所取得的发票须是认证机构开具的发票,对代理机构开具的发票不予支持。
(三)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只支持企业配合境外市场考察、参加展览会所实施的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及参加广交会的宣传材料,宣传视频的翻译及制作项目每间隔一年支持一次且支持金额最多不超过3万元。对2013年底以前已实施的宣传视频项目可按2013年的规定给予支持。
(四)电子商务活动中,每个企业只支持一次创建企业网站和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对已经支持过的企业不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只支持一个网络营销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
(五)境外广告项目,只支持在与企业进出口产品有关的国家和地区发布的广告,且只支持报刊广告和影视广告。
(六)国际市场考察项目,须提供考察人员的身份证明(缴纳社保发票复印件、缴纳医疗保险复印件、连续半年以上企业员工工资单三者其中一个),购机发票应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正式发票。人员费用按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规定的标准核定。
(七)支持市州开展企业培训项目,每个市州每年最多只能申报3个企业培训项目。
(八)所有项目须提供与发票相对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九)企业是申报中小资金的主体,企业单独实施的项目和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团体项目,均由企业自主申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审核。
(十)市州商务局负责本地区中小资金网上和纸质材料的复审工作。复审时要做工作笔记(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所附各材料如发票、邀请函、合同等名称、企业申报金额、复审金额),随同纸质材料一并报省商务厅(财务处)。
四、资金申报审核时间
(一)企业网上申报时间:7月31日前申报完毕,8月1日关闭网络。
(二)直管县和市州审核时间:2013年8月1日至8月30日。8月底前报省商务厅(财务处)。
甘肃省商务厅
2014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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