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支持内容、最高支持比例和金额
厦门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支持内容、最高支持比例和金额
一、 境外展览会
(一)展位费补助
支持内容 |
定额 |
展位费(发达国家或地区、南美) |
30000 |
展位费(其他国家或地区) |
20000 |
展位费(新兴市场展会) |
第一个展位定额,第二个展位为定额的50% |
“发达国家或地区”指欧洲、美加、日韩和澳新。
说明:
1.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
2.展位费支持标准为:每个企业每个展会定额扶持3.0或2.0万元(参展面积不得低于9平方米)。新兴展会(见附件1)可支持不超过2个展位(单个展位面积不得低于9平方米)。
3. 展位费实际支出高于1.0万元但低于按上述标准计算的金额,按实际支出金额予以支持。
4. 境外展览会须在展览会结束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二)参展人员经费补助
支持内容 |
定额 |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 (发达国家或地区、南美) |
10000 |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 (其他国家或地区) |
5000 |
参展人员经费补助 (港澳) |
2000 |
“发达国家或地区”指欧洲、美加、日韩和澳新。“其他国家或地区”指除发达国家或地区、南美、港澳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说明:
1.参展人员经费补助指对企业派出境外参展人员交通费及境外生活费用给予补助。该项补助填写“境外市场考察”表,其中,“交通费”填0,补贴金额统一填写在“生活补助”一栏。项目名称填写为“**展人员补助”。
2.参展人员经费补助标准为:每个企业每个展会补助1人,定额标准为1.0万元、0.5万元或0.2万元。新兴展会(见附件1)每个企业可支持不超过2人,并在定额标准基础上上浮20%。
3.参展人员经费须在展览会结束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支持内容 |
支持比例 |
定额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
- |
5000 |
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
- |
5000 |
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 |
5000 |
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
- |
5000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 |
5000 |
说明:
1.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
2.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ca.gov.cn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3.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4.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证书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三、产品认证
支持内容 |
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 |
产品认证 |
50% |
10000 |
说明:
1.产品认证仅限于CE、UL(CUL)、FDA、GS和FCC认证。
2.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3.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其他费用(如咨询、培训等)不予以支持。
4.对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认证。
5.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证书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四、电子商务
支持内容 |
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 |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
50% |
10000 |
说明:
1.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是指开发外贸业务单证管理、客户供应商管理、产品管理等外贸业务流程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须取得软件产品证书。
2.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商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须取得软件企业认证证书并同时通过ISO和CMMI认证。
3.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只支持一次性的建设开发费用,不支持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不支持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
4.每个企业终身只支持一次信息管理系统项目。
5.电子商务须在项目完成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五、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支持内容 |
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 |
境外广告 |
50% |
20000 |
境外商标注册 |
50% |
20000 |
说明:
1.企业所做广告类仅支持报刊杂志广告,须面向境外客户。
2.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只对广告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其他相关费用;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一家公司一年内在同一报刊、杂志上做广告只支持一次。
4.每种产品在同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5.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6.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须在项目完成(广告合同结束或获得商标注册证书)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六、出境市场考察(团体)
支持内容 |
补助标准 |
人员经费补助 (发达国家或地区、南美) |
10000 |
人员经费补助 (其他国家或地区) |
5000 |
人员经费补助 (港澳) |
2000 |
说明:
1.出境市场考察,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境外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包括应邀参加在境外举办的行业技术发展论坛、技术交流会等,不包括在境外的各类学习、观光等活动。
2.境外市场考察项目只支持市商务局认可的执行政府市场开拓任务的出境考察团组。
3.境外市场考察项目,单个项目支持国家(地区)不超过3个,支持天数不超过10天,每家企业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第1个国家或地区(指境外展览会或主要活动举办地)按定额标准补助,第2个及第3个国家和地区按定额标准的50%补助。填写表格时,“交通费”填0,补贴金额统一填写在“生活补助”一栏。项目名称为“到**国(或地区)考察市场”。
4.参团人员原则上必须与团组行程一致,如确因特殊情况只参加部分行程的,按实际随团时间比例计算补助金额。
5.境外市场考察项目由参团企业自行上网申报。
6.境外市场考察须在项目结束(人员返回国内)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七、其他
支持内容 |
支持比例 |
最高限额 |
EC全球数据宝 |
5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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