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的境外展会项目补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的境外展会项目补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58号)要求,现启动2013年中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的境外展会项目计划补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请通过审核的各单位(详细名单见附件)登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cn),按照提示要求进行网上计划补报;
2.补报项目计划时,项目名称后请注明“2013年中央项目”;
3.补报时间为
4.咨询电话:022-58366520、21、22、23,传真:022-58366526。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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